首页 常识

《标准化法》解读系列之一立法宗旨、标准分类和适用范围

时间:2024-08-04 12:00:03

所谓“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标准其实就是利益相关方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在一定范围内共同遵守的规矩。作为在该行业工作十年的老标准,我将用通俗易懂的方式陆续为大家逐条解读2017年修订后的《标准化法》。本法共计六章四十五条,限于篇幅,每天解读1-2条。法律条款用黑体加粗以示区分。

第一章是总则,第一条规定了标准化法的立法宗旨,立法宗旨,就是《标准化法》立法的目的和意义,其他所有的条文都是为着这个目的而存在、服务的,是灵魂和源头: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通常人们觉得法律条文第一条没什么用,其实一个人学法、懂法、用法水平的高低,就是看在遇到具体问题时,特别是模棱两可的法律难题上,能否从立法宗旨上去判断该如何执行,在源头上解决问题。

第二条规定了标准的范围和分类。标准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每个行业都有行业主管部门,比如农业农村部、工信部、住建部、生态环境部等,这些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在全国发布在本行业内部需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现在只有国家标准才可设置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代表了国家意志,具有法律属性,是保民生、保底线的,但并不是说推荐性标准就不用遵守。如果推荐性标准被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引用了,也具有相应的强制约束力。如果相应的领域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协会、企业可以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后须在标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后的标准就对协会、企业具有了法律层面的约束力,如果企业生产出了不符合公示标准的产品,依据《产品质量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有就是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在合同中被作为产品、服务交付的质量依据的,那么该标准就成为合同双方必须遵守的,依据《合同法》规定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