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清包工:
一般指的是提供装修类的建筑服务,只出人工,不出材料和工程设备;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例如:家庭装修建筑服务,材料由甲方购买,施工方只提供装修服务,就是清包工。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甲供材:
是发包方提供全部或部分主材和设备的情形,一般是大型建筑工程。
(1)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例如:建设方建造房屋,购买了水泥、钢材并且提供施工设备,施工方提供建筑服务和辅助材料(例如:脚手架等),就属于甲供材工程。
(2)包工包料属于混合销售,一般纳税人要按照一般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3.注意区别:
只要发包方购买了部分材料,即可认定为甲供工程,而清包工则是全部或主要材料由发包方购买。甲供工程未必属于清包工,但清包工一定属于甲供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