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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县市历史-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黄平县

时间:2024-12-12 08:30:06

黄平简述

黄平之名,来源于苗语“王且”。“王且”就是旧州,“王”即“皇”,“且”即“坪”。“皇坪”,即“皇城”。后来,“皇坪”就变成“黄平”。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兴隆卫并入黄平州,州治移于原兴隆卫所,原州治所且兰改称旧州,兴隆改称新州,“旧州”、“新州”之名由此而来,而苗族仍称旧州为“王且”。民国3年(1914),黄平州改为黄平县。

周赧王三十八年(前277),秦昭襄王取楚巫黔地置黔中郡,黄平之地属之。汉建元六年(前135),武帝遣唐蒙通夜郎,其后24年平且兰,以其地置牂牁郡,黄平属牂牁,郡治黄平(旧州)。

隋开皇元年(581)于汉牂牁郡故地置牂州,其下辖牂牁、宾化二县,今黄平县境分属于二县域内。

自唐高祖武德(618)以后于黄平境内先后置建安、新兴、宾化三县。新州地区为新兴县境。至玄宗开元间(713~741),降牂州为羁縻州,所领县均改属充州,而充州原属的韶明县为今旧州地。

宋徽宗大观二年(1108),设珍州,以乐源县为州治所。乐源县治即旧州。同年建播州,领播州、琅川、带水三县。带水大部土地在今黄平县境。宋南渡后,于黄平地区设府,治所为今旧州。府地辖黄平、瓮安全境。理宗宝祐六年(1258),黄平之名始见于史。十一月新筑黄平城,赐名镇远州。理宗景定、度宗成淳年间,元军陷思、播,于黄平(旧州)置元帅府。

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沿宋制置黄平府,属播州,隶四川行省。

明洪武七年(1371),改元置黄平府为黄平安抚司,隶播州;十一年,置黄平守御千户所;十五年正月,置黄平卫指挥使司,旋又改卫指挥使司为千户所;二十二年五月,傅友德平狼洞苗,于狼洞地(新州镇)设卫,改狼洞名兴隆,属贵州都司。

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九月,播辖黄平、草塘、白泥、余庆、重安五司改隶黄平通判;二十八年平播州,废黄平安抚司,设黄平州;二十九年,分播州为遵义、平越(福泉)两府,平越改隶贵州,黄平州隶于平越。

清康熙十年(1671),黄平千户所并入黄平州;二十六年(1687)裁兴隆卫并入黄平州,移州治于卫所。兴隆改称新州,原州治所改称旧州。嘉庆三年(1798),黄平州改隶镇远府。

民国初年(1912),黄平州基层行政划分为区、团、甲三级。全县分为8区98团1410自然寨。民国3年(1914),黄平州改为黄平县,镇远府改为镇远专区。

民国16年(1927),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全县划为新州、重安、旧州、谷陇、平溪、太平6区。区下设保、甲、排3级。民国21年(1932),全县改设8区23乡(镇)。乡(镇)下设保、甲。民国27年(1938),乡(镇)改为联保,全县设6区35联保,联保下设199保2017甲。民国29年(1940),废联保撤区,全县划为4个指导区及3个镇和20个乡,乡(镇)下设215保2269甲。民国30年(1941),除县府直辖地外,划成旧州、谷陇两个区20个乡。民国36年(1947),县设两个区21个乡(镇)173保1666甲。民国38年(1949),减为170个保。

1949年11月14日,建立黄平县人民政府,隶于镇远专区。1956年7月,撤镇远专区,建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属之。1959年1月,撤施秉县入黄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