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筑物的形式、岩土条件、结构特点、施工方法等因素,建筑物将会产生沉降、位移、倾斜等变形现象。
一般变形量在允许范围内对建筑物本身是不会产生影响,但是一旦变形量超过允许范围,将会对建筑本身的施工安全、建筑质量,形成重大安全和质量隐患。
1、建筑施工过程中变形监测的主要内容: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规定,将建筑变形测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
根据以上规范要求,对各等级变形监测精度的要求也有区别:
2、建筑物的沉降观测
2.1 沉降观测点的设置:
1)沉降观测点一般在设计图纸时,设计图纸中会标注出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位置。
2)一般在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者每隔2-3根柱基上;高底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交接处的两侧和沉降缝、伸缩缝两侧等位置,需要设置沉降观测点
2.2 沉降观测点的标志:
1)沉降观测点的标志可根据建筑物的类型、材料不同,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
2)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做防腐处理。
3)标志设置应避开雨水管、窗台线等部位。
2.3 沉降观测点的观测周期和观测时间
施工阶段沉降点观测开始时间
1)施工阶段,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物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
2)大型、高层建筑物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沉降点观测周期和观测次数
1)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
2)民用建筑每加高1-5层观测一层,最好间隔加高层数要保持一致;如都是每隔3层监测一次。
3)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
4)还可以按照建筑物均匀增高进行监测,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
注意: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3、建筑物使用阶段的沉降观测
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要根据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进行观测,一般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及以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
一级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其他工程: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上的压缩性确定。
以上要求是沉降观测点沉降值在允许范围内的观测要求,但是如超过允许值,必须增加观测次数。